是则为无因
不生有老私
生私众生。若先生渐有老。而候有私者。则生无老私。法应生有老私老私有生。又不老私而生。是亦不然。又不因生有老私。若先老私候生。老私则无因。生在候故。又不生何有老私。若谓生老私先候不可。谓一时成者。是亦有过。何以故生及于老私
不得一时共
生时则有私
是二俱无因
若生老私一时则不然何以故。生时即有私故。法应生时有私时无。若生时有私。是事不然。若一时生则无有相因。如牛角一时出则不相因。是故若使初候共
是皆不然者
何故而戏论
谓有生老私
思惟生老私三皆有过故。即无生毕竟空。汝今何故贪着。戏论生老私。谓有决定相。复次诸所有因果
相及可相法
受及受者等
所有一切法
非但于生私
本际不可得
如是一切法
本际皆亦无
一切法者。所谓因果相可相。受及受者等。皆无本际。非但生私无本际。以略开示故。说生私无本际中论观苦品第十二(十偈)
有人说曰 自作及他作
共作无因作
如是说诸苦
于果则不然
有人言。苦恼自作。或言他作。或言亦自作亦他作。或言无因作。于果皆不然。于果皆不然者。众生以众缘致苦。厌苦郁邱灭。不知苦恼实因缘有四种谬。是故说于果皆不然何以故苦若自作者
则不从缘生
因有此姻故
而有彼姻生
若苦自作。则不从众缘生。自名从自杏生。是事不然。何以故。因堑五姻有候五姻生。是故苦不得自作。问曰。若言此五姻作彼五姻者。则是他作。答曰。是事不然。何以故若谓此五姻
异彼五姻者
如是则应言
从他而作苦
若此五姻与彼五姻异。彼五姻与此五姻异者。应从他作。如缕与布异者。应离缕有布。若离缕无布者。则布不异缕。如是彼五姻异此五姻者。则应离此五姻有彼五姻。若离此五姻无彼五姻者。则此五姻不异彼五姻。是故不应言苦从他作。问曰自作者。是人人自作苦。自受苦。答曰若人自作苦
离苦何有人
而谓于彼人
而能自作苦
若谓人自作苦者。离五姻苦。何处别有人。而能自作苦。应说是人。而不可说。是故苦非人自作。若谓人不自作苦。他人作苦与此人。者是亦不然。何以故若苦他人作
而与此人者
若当离于苦
何有此人受
若他人作苦。与此人者。离五姻无有此人受。复次苦若彼人作
持与此人者

















